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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州理工学院专任教师综合能力认定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

2022/4/13 14:20:19      点击:


福州理工学院专任教师综合能力认定办法

(2022年修订)


  为进一步调动教师积极参与教学科研研究,承担教改与科研项目,提高教学科研水平,产出高水平成果,建立和完善以业绩和能力为导向、以鼓励创新和发展为目标,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激励机制,在原薪酬晋升体系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人员:专任专职教师(不含退休返聘教师)。

  第一条 本认定体系主要从项目承担、成果产出、成果获奖、成果转化推广、平台建设、竞赛类等六大类对专任教师的工作业绩进行定档,从高到低分为第一档、第二档、第三档、第四档、第五档五个大档,其中第五档从高到低分为5-1档、5-2档、5-3档等三个小档。各个档位工作量的归类情况如附件所示。

  第二条 成果档位划分相关说明

  1、项目经费以到校经费为准,不计取学校配套经费。本认定体系涉及的经费计算方式为:项目获批后当年计算到校经费的50%,结题当年计算到校经费的50%。多人承担的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分配。

  2、被各收录系统收录的学术论文,均以图书情报部门提供的证明为准。同项成果发表、不同系统收录的以最高等级计算;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是指当年发布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南大核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中文核心期刊要目(北大核心);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收录。

  3、著作成果包括专著、编著、译著。原则上,专著是科研工作新成果的系统表达,字数一般不少于5万字;编著则较大部分包含了新成果。对于用于传授知识、技能和思想以及科普类的书籍,一般不认定为著作。研究咨询报告须提供相应的采纳证明。

  4、平台验收合格当年认为该平台周期性评估结果为良好及以上。

  5、学科竞赛类奖励原则上按照竞赛成果获奖证书上的第一指导教师作为成果认定,若以团队形式指导且对成果认定人有疑义的由参赛单位核定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生效。一次成果只认定一人次。

  6、所述的成果为考核期内新增成果,成果有效人数以第一条中列举为准,未列举明确的默认为第一排名人,论文只认定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由二者自行协商确认成果使用人)。成果署名第一单位须为福州理工学院。

  第三条项目承担的级别按照《福州理工学院国内学术期刊、出版社和纵向教科研项目认定目录》(福理工综〔202261号)执行。项目认定结题方可申报。

  第四条 每一个档位的成果可认定为两个下一个档位成果。即第一档任一个成果可认定为两个第二档的相应成果,也可认定为四个第三档的相应成果。依此类推。

  第五条 每一个档位的成果可以用两个下一档的成果来认定,不重复认定,不越档认定。即5-3档两个任意成果可认定为一个5-2档对应成果,但是5-3档四个任意成果不认定为两个5-2档对应成果或者一个5-1档对应成果。同理类推。

  第六条 按照《福州理工学院教师薪酬体系》文件的规定,教师工作成果档位与其薪资对应。

  第七条 教师综合认定周期为三年,学校每三年对教师进行一次综合认定。申报人须在完成教学、科研、公共服务等额定工作量的基础上方可申报,其申报资格和材料经过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通过后,提交至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报校长办公会确定。认定结果将作为调整教师绩效奖金的依据。

  第八条 综合能力认定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申报的前一学年如有出现二级及以上教学事故,则须延期1年申报。  

  第九条 本文件自202291日起开始实行,学校原规定中有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本文件规定执行。本文件实行前的可认定但未使用的成果,按照修订前文件执行。

  第十条 本文件由福州理工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等级认定表

     2.成果目录第一档至第五档

     3.学校年度学科竞赛规划重点项目



福州理工学院

2022年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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