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考核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福州理工学院教职工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福理工人〔2021〕22号)和《福州理工学院外聘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修订)》(福理工人〔2020〕27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自6月20日起开展2023-2024学年教职工个人及部门、学院工作考核,现将考核相关事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一)个人考核
个人考核对象:2023-2024学年在职的所有专职教职工(含中层干部)和外聘教师。
中层干部、外聘教师不占A档位考核指标,按照人事处下发名单和归属类别进行填表。
截止2024年6月30日还未转正的教职工、已离职人员和实习生不参加本学年考核。
(二)部门、学院考核
部门、学院第一负责人提交部门、学院工作总结,参加述职,学校统一组织进行考核。
二、个人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个人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各个方面,专任教师重点围绕师德师风、教学、教科研、公共服务开展考核。具体考核细则各部门可参考下表并根据考核岗位所承担的工作职责调整各部门的考核内容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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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
考核指标 |
指标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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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态度 |
积极性 |
本指标考核是否具备主动、自觉的工作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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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心 |
本指标考查是否能够以学校利益和工作为重,是否在工作中尽职尽责,敢于承担工作中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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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协作 |
本指标考查在工作中的协作精神和团队配合的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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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能力 |
专业技能 |
本指标考查本工作岗位所需技能、知识的掌握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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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能力 |
本指标考查能否正确理解并按要求开展工作以及是否及时将进程或结果进行主动反馈;并考查其它在本工作岗位上所应具备的相关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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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业绩 |
工作效率 |
本指标考查工作的速度,即完成工作的迅速性、时效性,有无浪费时间或拖延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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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质量 |
本指标考查工作的质量,工作过程及结果与期望值相比较的符合程度,包括准确性、反复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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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量 |
本指标考查工作的饱和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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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规范 |
纪律性 |
本指标考查员工是否能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服从学校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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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行举止 |
本指标考查工作中的言行举止是否符合要求。 |
(二)个人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从高到低分为A、B、C、D、E五个档位,严格按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评估,其中各级别分布比例原则上为:A占比10%,B占比15%,D和E合计占比25%。
1.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考核不能认定为A档:
① 师德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
② 到学校工作未满一年;
③ 考核期内病事假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
④ 教师岗位(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
A 学年教学听评课质量评价平均分低于85分者;
B 教学工作、教科研工作、公共服务单项不合格;
C 按学校规定参加企业实践锻炼不合格;
D 出现教学事故;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考核应认定为D档:
① 师德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
② 近一学年内被部门、学院、学校诫勉谈话、书面通报批③ 评及以上处分1次及以上;
③ 考核期内病事假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
④ 教师岗位(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
A 学年教学听评课质量评价平均分低于70分者;
B 教学工作、教科研工作、公共服务单项不合格;
C 在学院综合排名末位25%内;
D 学年内出现1次二级教学事故或累计2次三级教学事故责任者;
E 未经学校同意在校外兼职教学工作,影响本职工作,不配合学院、学校工作要求。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考核应认定为E档:
①出现师德师风一票否决情况、或师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被公安部门治安拘留或受刑事处罚者,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
③严重工作过失,给学校带来重大损失;
④考核期内旷工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
⑤教师岗位(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
A 学年教学听评课质量评价平均分低于60分者;
B 教学工作、教科研工作、公共服务单项出现单项不合格;
C 在学院综合排名末位10%内;
D 学年内出现1次一级教学事故或累计2次二级教学事故责任者;
E 在申报评奖、职称评定、鉴定材料、论文发表、课题申报等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
F 未经学校同意在校外兼职教学或其他工作,严重影响本职工作,不配合学院、学校工作要求。
⑥ 其他可以认定为E的情况。
3.其他说明
在学校本科教学合格评估、教学改革、科研立项、文明学校校园创建、三全育人专项工作、党建“双创”工作、教师党支部“双带头人”工作等方面,勇于承担重任,乐于奉献服务,工作表现突出,可由所在单位重点推荐考核优秀者,需详细描述理由说明。
三、部门、学院考核内容和标准
主要考核各部门、学院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学校重大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以服务教学中心地位,保障教育教学为基础,履行本单位职能职责所取得的实际业绩。
考核指标包括:
(一)工作实绩
(二)效能建设
(三)改革创新
(四)各单位负面清单:
1.管理干部违反纪律受处分情况
2.本部门、学院员工违反师德师风受处分情况
3.本学院学生违反法规法纪、校规校纪情况
四、考核程序
(一)个人考核
1.人事处将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发至各部门、学院。
2.个人工作总结:个人填写《学年考核表》,进行总结、自我评价。
3.部门考评:各部门根据综合表现,进行综合评估,确定部门考核结果。部门、学院报送《学年考核结果汇总表》,加盖部门、学院公章,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批签字,提交至人事处。
4.注意事项
① 教师和教务干事考核需报送教务处审核;
② 教师科研工作量需报送科研处审核;
③ 辅导员考核需报送学生工作处(部)审核;
④ 各教学单位行政干事、办公室主任(及助理)需报送校办审核;
⑤ 中层干部统一汇总至人事处,由人事处组织报送分管校领导和学校签署意见,中层干部述职时间另行通知。
(二)部门、学院考核
1.人事处将被考核部门、学院名单发至各负责人。
2.各部门负责人提交《部门考核表》。
3.各部门由各1名负责人参加述职。
4.考核小组评分。
(三)学校审核及结果反馈
1.上述两大类考核材料于2024年7月6日前将附件1-3(电子版、纸质版,其中个人考核表需一式两份纸质版)提交至人事余长杰老师(0591-62990009 ycj12693@gmiot.com)附件4电子版提交至科研处苏小凤老师(sxf12335@gmiot.com)。
2.人事处审核后提交校领导会议审议达成考核终评。
3.人事处于8月15日前将终评考核结果反馈给各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向参评人员单个反馈考核结果,并就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员工进行交流,帮忙其进步。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员工的考核结果将作为晋职、晋级、评优评先以及年终奖发放的重要依据。
(二)原则上评价结果为D档的员工次学年内薪资降级1档。
(三)原则上评价结果为E档的员工次学年内薪资降级2档。
(四)评价结果为E档的教师,经教育仍未改正需调离教师岗位,不享有教师待遇,直至解聘。
(五)评价结果为E档的行政人员,经教育仍未改正按照待岗人员,只享有基本工资,直至解聘。
(六)评价结果为D、E档位的员工当年不享有年终奖金,次学年内不得申报评优评先,次学年内教师岗位不得申请综合能力认定,次学年内不得申请教科研奖励金。
(七)对于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并对学校造成重大损失者将根据制度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六、发布实施
考核工作解释权归人事处。
附件:1.学年考核表(专任教师、行政人员)
2.部门、学院考核表
3.学年考核结果汇总表
4.科研工作量统计套表(另附Excel表)
福州理工学院人事处
2024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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