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理工学院关于开展2018年教师等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8/7/9 8:32:27 点击:
各院(部)、处(室)、馆、所、中心:
根据学校发展和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将学校2018年教师等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受理对象为申请我校教师、实验技术、思想政治教育、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等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申报时已退休人员,不在受理范围。
二、任职年限
申请人员现职称任职年限及业绩成果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18年9月30日。
三、文件依据
教师、实验技术、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按照《福州理工学院教师等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聘任实施办法(试行)》(福理工人〔2017〕5号)的要求执行。
四、工作安排
(一)9月30日前,完成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递交书面申请及相应材料至各自主管部门。申报人员提交相关材料时,应对本人的学术行为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所提供的业绩材料是否真实做出承诺,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各部门提交电子档《申请人员汇总表》至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杨老师(0591-62990015,ymx8714@gmiot.com)。
(二)10月15日前,各部门完成资格初审。
各部门对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学术道德规范进行审查,对任职条件是否符合相应职称评审要求进行认真审核并按规定公示。根据审核公示结果,对申报人员是否具备申报资格提出明确意见,提交初审通过人员材料到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三)10月20日前,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完成资格复审。
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安排对各部门报送的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复审。根据审核反馈意见,通知缴纳评审费用。
(四)11月10日前,各部门完成民主评议和考核推荐工作。
各部门组织召开考核推荐小组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推荐。推荐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有关评审材料、评议情况和考核推荐小组名单报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五)11月31日前,完成校外同行专家鉴定。
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送审,汇总申报高级人员职称材料报送校外同行专家鉴定。
(六)12月15日前,完成学部(系列)评议组会议评议。
学部(系列)根据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同行专家评议意见等情况评议推荐。
(七)12月21日前,校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评议,确定专业技术职称,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校评委会发文公布确认结果。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1.《福州理工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2份)。
2.《福州理工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明表》(20份)。
3.身份证(复印件)。
4.现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聘书、教师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5.体现教育教学水平、教学能力和科研业绩材料的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6.教学和科研相关材料:
① 教学综合测评表(由教务处组织及评定,测评工作由教务处另行通知)
② 经教务处审核的所要求规定年限的教师工作量表。
③ 经科技处审核的任现职以来论文、著作及其他科研成果材料及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中代表作论文复印件需提供一式三份)。
7.任现职以来兼职班主任工作证明。
8.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1.代表作送审
① 送审代表作复印件2篇,其中教师、实验技术、思想政治教育系列须含核心1篇(含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版权页等)(专著须提供原件),一式2份,申报人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须进行网上检索(含刊物检索和论文检索)。
② 《福州理工学院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代表作同行专家评议表》一式2份。
送审代表作复印件(专著提供原件)和专家鉴定表每份装1袋,材料袋的封面应使用A4纸打印材料清单,注明申报人学校、姓名、申报学科、研究方向和代表作题目等。
2.《福州理工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2份)。
3.《福州理工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明表》(20份)。
4.身份证(复印件)。
5.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聘书、教师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6.体现教育教学水平、教学能力和科研业绩材料的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7.教学和科研相关材料:
① 教学综合测评表(由教务处组织及评定,测评工作由教务处另行通知)
② 经教务处审核的近4年教师工作量表(转评按照实际教学年限提供)。
③ 经科技处审核的任现职以来论文、著作及其他科研成果材料及相关检索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8.任现职以来兼职班主任工作证明。
9.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六、其他说明
1.所涉及的教学科研业绩均要求是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任现职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30日。
2.论文须以福州理工学院(或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署名,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会议论文集、专辑、增刊、旬刊、在非法刊物上或非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以及没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专著)一律不能作为评审材料。
3.申报人员科研成果在职称评审时仅限使用抵消一篇论文,认定以《福州理工学院科研成果认定与奖励规定(试行)》规定为依据。
4.“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或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
5.代表作送审由学校统一组织,鉴定结论意见当年有效。
6.实行隔年申报制度。连续两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未获通过者,须间隔一年后方可再次申报。
7.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现职称系列应和所申请晋升的职称系列一致,不得跨系列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因自身条件变化和工作需要调整工作岗位,造成现岗位与原专业技术职称系列不一致的,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后,应申请同级转系列申报。
8.同级转评相应职称满一年以上,方可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其担任原专业技术职称的任职年限可与担任现职称任职年限连续计算。担任同级原专业技术职称和现任职称期间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但主要考察其在现工作岗位上取得的成果。同级转评工作和每年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同时开展。
9.相关复印材料均以A4纸制作。
10.评审费的收取:评审收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字361号)规定执行,其中应聘高级职称鉴定费、评审费合计每人750元,应聘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450元。
根据学校发展和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将学校2018年教师等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受理对象为申请我校教师、实验技术、思想政治教育、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等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申报时已退休人员,不在受理范围。
二、任职年限
申请人员现职称任职年限及业绩成果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18年9月30日。
三、文件依据
教师、实验技术、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按照《福州理工学院教师等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聘任实施办法(试行)》(福理工人〔2017〕5号)的要求执行。
四、工作安排
(一)9月30日前,完成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递交书面申请及相应材料至各自主管部门。申报人员提交相关材料时,应对本人的学术行为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所提供的业绩材料是否真实做出承诺,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各部门提交电子档《申请人员汇总表》至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杨老师(0591-62990015,ymx8714@gmiot.com)。
(二)10月15日前,各部门完成资格初审。
各部门对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学术道德规范进行审查,对任职条件是否符合相应职称评审要求进行认真审核并按规定公示。根据审核公示结果,对申报人员是否具备申报资格提出明确意见,提交初审通过人员材料到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三)10月20日前,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完成资格复审。
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安排对各部门报送的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复审。根据审核反馈意见,通知缴纳评审费用。
(四)11月10日前,各部门完成民主评议和考核推荐工作。
各部门组织召开考核推荐小组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推荐。推荐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有关评审材料、评议情况和考核推荐小组名单报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五)11月31日前,完成校外同行专家鉴定。
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送审,汇总申报高级人员职称材料报送校外同行专家鉴定。
(六)12月15日前,完成学部(系列)评议组会议评议。
学部(系列)根据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同行专家评议意见等情况评议推荐。
(七)12月21日前,校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评议,确定专业技术职称,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校评委会发文公布确认结果。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1.《福州理工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2份)。
2.《福州理工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明表》(20份)。
3.身份证(复印件)。
4.现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聘书、教师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5.体现教育教学水平、教学能力和科研业绩材料的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6.教学和科研相关材料:
① 教学综合测评表(由教务处组织及评定,测评工作由教务处另行通知)
② 经教务处审核的所要求规定年限的教师工作量表。
③ 经科技处审核的任现职以来论文、著作及其他科研成果材料及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中代表作论文复印件需提供一式三份)。
7.任现职以来兼职班主任工作证明。
8.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1.代表作送审
① 送审代表作复印件2篇,其中教师、实验技术、思想政治教育系列须含核心1篇(含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版权页等)(专著须提供原件),一式2份,申报人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须进行网上检索(含刊物检索和论文检索)。
② 《福州理工学院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代表作同行专家评议表》一式2份。
送审代表作复印件(专著提供原件)和专家鉴定表每份装1袋,材料袋的封面应使用A4纸打印材料清单,注明申报人学校、姓名、申报学科、研究方向和代表作题目等。
2.《福州理工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2份)。
3.《福州理工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明表》(20份)。
4.身份证(复印件)。
5.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聘书、教师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6.体现教育教学水平、教学能力和科研业绩材料的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7.教学和科研相关材料:
① 教学综合测评表(由教务处组织及评定,测评工作由教务处另行通知)
② 经教务处审核的近4年教师工作量表(转评按照实际教学年限提供)。
③ 经科技处审核的任现职以来论文、著作及其他科研成果材料及相关检索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8.任现职以来兼职班主任工作证明。
9.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六、其他说明
1.所涉及的教学科研业绩均要求是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任现职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30日。
2.论文须以福州理工学院(或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署名,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会议论文集、专辑、增刊、旬刊、在非法刊物上或非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以及没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专著)一律不能作为评审材料。
3.申报人员科研成果在职称评审时仅限使用抵消一篇论文,认定以《福州理工学院科研成果认定与奖励规定(试行)》规定为依据。
4.“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或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
5.代表作送审由学校统一组织,鉴定结论意见当年有效。
6.实行隔年申报制度。连续两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未获通过者,须间隔一年后方可再次申报。
7.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现职称系列应和所申请晋升的职称系列一致,不得跨系列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因自身条件变化和工作需要调整工作岗位,造成现岗位与原专业技术职称系列不一致的,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后,应申请同级转系列申报。
8.同级转评相应职称满一年以上,方可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其担任原专业技术职称的任职年限可与担任现职称任职年限连续计算。担任同级原专业技术职称和现任职称期间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但主要考察其在现工作岗位上取得的成果。同级转评工作和每年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同时开展。
9.相关复印材料均以A4纸制作。
10.评审费的收取:评审收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字361号)规定执行,其中应聘高级职称鉴定费、评审费合计每人750元,应聘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450元。
附件:《福州理工学院教师等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聘任实施办法(试行)》(福理工人〔2017〕5号)
福州理工学院人事处
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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