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理工学院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2017/12/6 8:41:54 点击: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改革,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教师等各类人才的能力与水平,提升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福建省有关文件精神(闽政〔2012〕47号、闽人发〔2012〕206号和闽政办〔2016〕1号)和我校2017年第九次校务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教育规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师德为先,教学为要,科研为基,发展为本的基本要求,进一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完善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聘任制度,加快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与建设高水平的应用型本科学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二、实施原则
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和聘任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充分保障各类人才平等参与竞争的机会和相应权益,充分考虑教师等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特点、其所在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的规律、其职务岗位的特性和个人职业发展的需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合理设岗,聘任职数总量控制的原则。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学科发展需求合理设置岗位,做到定岗、定责、定职数。学校职改办对岗位和职数实行总量控制。
(二)坚持总体和分类考评相结合的原则。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既要注重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综合考评,也要注重学科门类的差异性和岗位的特殊性。
(三)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评审工作中做到条件公开、岗位公开、推荐人选公开、评审结果公开,营造积极进取、努力向上的氛围。
(四)引进竞争原则。在同等条件下,鼓励良性竞争,引导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树立竞争意识,通过竞争迅速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三、实施范围及专业技术职务的设置
(一)我校教师等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分别设置如下:
1.教师系列职务: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2.教师系列-思想政治教育职务(单列):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3.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教育管理):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
4.实验技术职务:助理实验师、实验师、高级实验师、正高级实验室;
5.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包括图书资料、档案、会计、审计、经济、卫生、工程等为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或辅助服务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各系列职务设置按国家和福建省有关规定执行。
6.结合学校实际和发展需要,适时核定各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职数,专业技术职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职数范围内聘任。。
四、职务评审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对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人员,或在职务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者,或教学综合测评成绩未达到要求者,实行“一票否决”。
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延迟申报或不能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
(2)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记过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3)受记大过及以上处分者,延迟1-3年申报。
(4)根据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17〕3号)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有谎报学历、资历、业绩和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和学术不端行为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延迟1-3年申报。
(5)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如教学事故、安全责任事故等),造成严重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延迟1-2年申报。
2.具备申报各级专业技术职务所规定的学历及资历条件,均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可的国民教育相应学历学位。未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申请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须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六门主要课程(不含外语)进修考试合格成绩。。
3.申报教师系列的中级、高级职务,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4.教师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具体参照学校教师工作量及课酬管理办法执行。
5.申报教师系列中、高级职务的人员必须具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含兼职辅导员、班主任或班导师)1年及以上经历,并经学生工作部(处)组织评价考核合格。
6.结合所从事的教学科研等工作,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具体参照学校继续教育学时规定执行。
(二)职务业绩条件
职务业绩是指在相应职务岗位工作中取得的业绩,包括教学业绩、科研业绩、社会服务、人才培养及其他与职务岗位工作相关的业绩。详见附件1-9。
五、职务评审组织架构
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行学院、学部(系列)、学校三级评审。
(一)评审委员会
成立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评委会”)。校评委会负责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决定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选资格,研究处理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中的有关重要问题。
校评委会由校长、分管校领导、学术委员会负责人、人事、教学、科研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校评委会主任由校长担任。
校评委会一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根据具体情况组成新一届评审委员会。校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日常工作。
(二)学部(系列)评议组
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学部(系列)评议组{以下简称“学部(系列)评议组”}。学部(系列)评议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学术水平和能力进行评议,并提出具体的推荐意见或建议。学部(系列)评议组原则上当年度有效,任期届满,须更换五分之一以上成员组成新一届学部(系列)评议组。
根据学校现有学科和岗位设置情况,设理工学部、经济管理学部、人文社科学部等3个学部评议组和实验技术系列、思想政治教育系列等2个系列评议组。每个学部评议组涵盖若干一级学科。每个学部(系列)评议组原则上由5-7名专家组成。其中:
1.理工学部评议组:包括理学、工学等一级学科所涵盖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2.经济管理学部评议组:包括经济学、管理学等一级学科所涵盖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3.人文社科学部评议组:包括哲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艺术学等一级学科所涵盖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4.思想政治教育系列评议组:包括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相关工作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5.实验技术系列评议组:包括从事实验教学科研相关工作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三)考核推荐小组
成立各教学科研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核推荐小组(以下简称:考核推荐小组),根据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标准,负责组织本单位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的考核推荐工作,并根据考核评议结果,向学部(系列)评议组推荐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人选。考核推荐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和教师代表组成,小组成员数5-7人。考核推荐小组原则上当年度有效,任期届满,须更换五分之一以上成员组成新一届考核推荐小组。
六、职务评审工作纪律
(一)申报人员必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2年内不得申报;已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撤销,2年内不得申报。
(二)各级评审机构成员及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有关工作纪律,严禁向有关人员透露评审和聘任情况。涉及亲属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相关评审机构成员及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
七、职务评审程序
(一)发布通知。
(二)申报人员按通知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三)各考核推荐小组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初审,根据申报人员的综合表现提出考核推荐意见,报校评委会办公室复审。
1.学术成果同行专家评审
校评委会办公室汇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代表作,统一送校外2位同行专家评审,评审意见设置:“已达到”,“基本达到”,“未达到”三档。同行专家评审结果当年度有效。
2.申报人员述职、考核推荐小组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申报人员进行述职,召开各学院(单位)民主评议会,由所在单位考核推荐小组推荐。
所在单位召开考核推荐小组会议,对通过民主评议2/3票数的申报人员进行审核,并进行无记名投票。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到人数的2/3会议有效,“同意推荐”票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1/2为通过。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校评委会办公室(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召开学部(系列)评议组会议,对考核推荐小组推荐的申报人员各项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无记名投票。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到人数的2/3会议有效,“同意推荐”票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为通过。
(五)召开校评审委员会会议,对学部(系列)评议组通过的人选进行审核评议,进行无记名投票,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到人数的2/3会议有效,“同意”票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为通过。
(六)对确定符合专业技术资格人选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七)校评委会办公室发文公布,并颁发资格证书。
八、职务评审其他说明
(一)实行隔年申报制度。连续两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未获通过者,须间隔一年后方可再次申报。
(二)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现职务系列应和所申请晋升的职务系列一致,不得跨系列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因自身条件变化和工作需要调整工作岗位,造成现岗位与原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不一致的,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后,应申请同级转系列申报。
同级转评相应职务满一年以上,方可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其担任原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可与担任现职务任职年限连续计算。担任同级原专业技术职务和现任职务期间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务的依据,但主要考察其在现工作岗位上取得的成果。同级转评工作和每年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同时开展。
(三)经学校审批脱产访学、进修或开展合作交流的教师(含公费、自费),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可申报参加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四)对引进的高水平人才(另行文),不受任职时间的限制,根据其实际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五)对于紧缺专业急需引进的人才及高层次人才,经考核推荐小组推荐、校评委会研究评议后可直接申报。
九、职务聘任工作有关规定
(一)聘任组织架构
成立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聘委会”)校聘委会负责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决定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选,研究处理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的有关重要问题。校聘委会由校务会成员组成,校聘委会主任由校长担任。
校聘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日常工作。
(二)聘任程序
1.经校聘委会会议,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到人数的2/3会议有效,“同意”票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为通过。
2.经校董事会同意,校聘委会办公室发文公布确定聘任人员及聘期。
十、附则
(一)各教学科研单位可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更加具体的实施细则,但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不得低于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实施细则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本实施方案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聘任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学校原规定如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方案为准。
附件:
1.申报教师、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的学历及资历条件
2.申报教师、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条件
3.申报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条件
4.申报转评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条件
5.申报思想政治教育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条件
6.申报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条件
7.申报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条件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教育规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师德为先,教学为要,科研为基,发展为本的基本要求,进一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完善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聘任制度,加快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与建设高水平的应用型本科学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二、实施原则
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和聘任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充分保障各类人才平等参与竞争的机会和相应权益,充分考虑教师等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特点、其所在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的规律、其职务岗位的特性和个人职业发展的需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合理设岗,聘任职数总量控制的原则。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学科发展需求合理设置岗位,做到定岗、定责、定职数。学校职改办对岗位和职数实行总量控制。
(二)坚持总体和分类考评相结合的原则。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既要注重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综合考评,也要注重学科门类的差异性和岗位的特殊性。
(三)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评审工作中做到条件公开、岗位公开、推荐人选公开、评审结果公开,营造积极进取、努力向上的氛围。
(四)引进竞争原则。在同等条件下,鼓励良性竞争,引导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树立竞争意识,通过竞争迅速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三、实施范围及专业技术职务的设置
(一)我校教师等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分别设置如下:
1.教师系列职务: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2.教师系列-思想政治教育职务(单列):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3.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教育管理):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
4.实验技术职务:助理实验师、实验师、高级实验师、正高级实验室;
5.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包括图书资料、档案、会计、审计、经济、卫生、工程等为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或辅助服务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各系列职务设置按国家和福建省有关规定执行。
6.结合学校实际和发展需要,适时核定各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职数,专业技术职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职数范围内聘任。。
四、职务评审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对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人员,或在职务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者,或教学综合测评成绩未达到要求者,实行“一票否决”。
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延迟申报或不能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
(2)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记过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3)受记大过及以上处分者,延迟1-3年申报。
(4)根据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17〕3号)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有谎报学历、资历、业绩和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和学术不端行为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延迟1-3年申报。
(5)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如教学事故、安全责任事故等),造成严重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延迟1-2年申报。
2.具备申报各级专业技术职务所规定的学历及资历条件,均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可的国民教育相应学历学位。未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申请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须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六门主要课程(不含外语)进修考试合格成绩。。
3.申报教师系列的中级、高级职务,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4.教师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具体参照学校教师工作量及课酬管理办法执行。
5.申报教师系列中、高级职务的人员必须具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含兼职辅导员、班主任或班导师)1年及以上经历,并经学生工作部(处)组织评价考核合格。
6.结合所从事的教学科研等工作,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具体参照学校继续教育学时规定执行。
(二)职务业绩条件
职务业绩是指在相应职务岗位工作中取得的业绩,包括教学业绩、科研业绩、社会服务、人才培养及其他与职务岗位工作相关的业绩。详见附件1-9。
五、职务评审组织架构
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行学院、学部(系列)、学校三级评审。
(一)评审委员会
成立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评委会”)。校评委会负责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决定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选资格,研究处理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中的有关重要问题。
校评委会由校长、分管校领导、学术委员会负责人、人事、教学、科研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校评委会主任由校长担任。
校评委会一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根据具体情况组成新一届评审委员会。校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日常工作。
(二)学部(系列)评议组
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学部(系列)评议组{以下简称“学部(系列)评议组”}。学部(系列)评议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学术水平和能力进行评议,并提出具体的推荐意见或建议。学部(系列)评议组原则上当年度有效,任期届满,须更换五分之一以上成员组成新一届学部(系列)评议组。
根据学校现有学科和岗位设置情况,设理工学部、经济管理学部、人文社科学部等3个学部评议组和实验技术系列、思想政治教育系列等2个系列评议组。每个学部评议组涵盖若干一级学科。每个学部(系列)评议组原则上由5-7名专家组成。其中:
1.理工学部评议组:包括理学、工学等一级学科所涵盖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2.经济管理学部评议组:包括经济学、管理学等一级学科所涵盖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3.人文社科学部评议组:包括哲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艺术学等一级学科所涵盖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4.思想政治教育系列评议组:包括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相关工作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5.实验技术系列评议组:包括从事实验教学科研相关工作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三)考核推荐小组
成立各教学科研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核推荐小组(以下简称:考核推荐小组),根据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标准,负责组织本单位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的考核推荐工作,并根据考核评议结果,向学部(系列)评议组推荐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人选。考核推荐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和教师代表组成,小组成员数5-7人。考核推荐小组原则上当年度有效,任期届满,须更换五分之一以上成员组成新一届考核推荐小组。
六、职务评审工作纪律
(一)申报人员必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2年内不得申报;已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撤销,2年内不得申报。
(二)各级评审机构成员及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有关工作纪律,严禁向有关人员透露评审和聘任情况。涉及亲属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相关评审机构成员及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
七、职务评审程序
(一)发布通知。
(二)申报人员按通知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三)各考核推荐小组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初审,根据申报人员的综合表现提出考核推荐意见,报校评委会办公室复审。
1.学术成果同行专家评审
校评委会办公室汇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代表作,统一送校外2位同行专家评审,评审意见设置:“已达到”,“基本达到”,“未达到”三档。同行专家评审结果当年度有效。
2.申报人员述职、考核推荐小组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申报人员进行述职,召开各学院(单位)民主评议会,由所在单位考核推荐小组推荐。
所在单位召开考核推荐小组会议,对通过民主评议2/3票数的申报人员进行审核,并进行无记名投票。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到人数的2/3会议有效,“同意推荐”票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1/2为通过。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校评委会办公室(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召开学部(系列)评议组会议,对考核推荐小组推荐的申报人员各项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无记名投票。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到人数的2/3会议有效,“同意推荐”票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为通过。
(五)召开校评审委员会会议,对学部(系列)评议组通过的人选进行审核评议,进行无记名投票,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到人数的2/3会议有效,“同意”票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为通过。
(六)对确定符合专业技术资格人选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七)校评委会办公室发文公布,并颁发资格证书。
八、职务评审其他说明
(一)实行隔年申报制度。连续两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未获通过者,须间隔一年后方可再次申报。
(二)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现职务系列应和所申请晋升的职务系列一致,不得跨系列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因自身条件变化和工作需要调整工作岗位,造成现岗位与原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不一致的,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后,应申请同级转系列申报。
同级转评相应职务满一年以上,方可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其担任原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可与担任现职务任职年限连续计算。担任同级原专业技术职务和现任职务期间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务的依据,但主要考察其在现工作岗位上取得的成果。同级转评工作和每年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同时开展。
(三)经学校审批脱产访学、进修或开展合作交流的教师(含公费、自费),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可申报参加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四)对引进的高水平人才(另行文),不受任职时间的限制,根据其实际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五)对于紧缺专业急需引进的人才及高层次人才,经考核推荐小组推荐、校评委会研究评议后可直接申报。
九、职务聘任工作有关规定
(一)聘任组织架构
成立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聘委会”)校聘委会负责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决定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选,研究处理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的有关重要问题。校聘委会由校务会成员组成,校聘委会主任由校长担任。
校聘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日常工作。
(二)聘任程序
1.经校聘委会会议,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到人数的2/3会议有效,“同意”票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为通过。
2.经校董事会同意,校聘委会办公室发文公布确定聘任人员及聘期。
十、附则
(一)各教学科研单位可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更加具体的实施细则,但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不得低于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实施细则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本实施方案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聘任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学校原规定如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方案为准。
附件:
1.申报教师、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的学历及资历条件
2.申报教师、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条件
3.申报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条件
4.申报转评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条件
5.申报思想政治教育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条件
6.申报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条件
7.申报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条件
8.本实施方案有关词语、概念解释
福州理工学院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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