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题培训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的通知》(教师厅涵〔2023〕1号)文件精神,现将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题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辅导员。
二、研修时间
2023年1月9日至2月10日。
三、培训内容
疫情防控新阶段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形势与策略,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识别与处置,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多元支持,教师的心理健康和自我调适等。
四、培训形式
(一)通过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进入“寒假教师研修”专题中专门开设“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板块,按照要求报名并选择个人身份,完善个人信息,实名登录后进行学习。
(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须完成不少于15节课程的学习,高校辅导员须完成不少于10节课程的学习。每节课程学习结束后,教师须完成答题才可以获得相应的学时。按照教师实际学习时长记录教师学时,发放学时记录证书,由各地各校按照地方和学校的规定计入教师培训学时。
五、报名办法
(一)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
请登录国家智慧教育高等教育教师发展平台专题培训网址(https://teacher.higher.smartedu.cn/h/subject/health/)进入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题培训学习页面。
(二)请各部门、学院于2023年1月9日前把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题培训报名名单汇总表(附件1)发送至人事处林洁琼老师邮箱(ljq6955@gmiot.com)。
福州理工学院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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