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福州理工学院“最美教师”寻访活动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实施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宣传人民教师率先垂范、教书育人、奉献社会的高尚师德和感人事迹,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学生的“四个引路人”,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总工会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第三届“最美教师”寻访活动的通知》(闽教师〔2022〕31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全校在职在岗专任教职工,含从台湾引进在我省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
已被省级以上集中宣传过的先进典型、省委宣传部年度基层“最美人物”、全国“最美教师”、已获得福建省“最美教师”称号的不纳入此次推荐范围。校级副职(含)以上领导不在推荐范围。
二、标准条件
(一)政治过硬,师德高尚。
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落实“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师德师风考核优秀。
(二)立德树人,教书育人。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能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有效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积极承担课后服务工作,教书育人成绩显著。
(三)爱岗敬业,事迹感人。
要求在高校教育教学一线工作10年以上其中在我校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台湾教师在我省任教年限不低于5年,其中在我校工作年限不少于2年),“优秀教育工作者”要求在我校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兢兢业业,对教育教学工作高度负责,事迹真实、突出、感人,彰显新时代教师风采。
(四)敢于担当,乐于奉献
优先推荐在学校本科教学合格评估、教学改革、科研立项、文明学校校园创建、三全育人专项工作、党建“双创”工作、教师党支部“双带头人”工作等方面,勇于承担重任,乐于奉献服务,工作表现突出。
(五)考核要求
近1学年无发生任何教学事故、无任何违章违纪被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教师:近1学年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
三、名额安排
推荐按照“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统一纳入“最美教师”遴选往上级主管部门推荐,“优秀教师”校级最后遴选7人,“优秀教育工作者”校级最后遴选3人。
各单位推荐“优秀教育工作者”1人;
各教学单位推荐“优秀教师”名额1-2人。
四、推荐流程
各单位要广泛宣传本次活动,从一线职工中寻找“最美”,发现“最美”,深挖教书育人感人事迹。
推荐材料要特别注意各种数据、定性评价、荣誉称号的准确表述。推荐材料主要包括:推荐函,申报表(见附件1),汇总表(见附件2),个人事迹(2000字以内,内容应准确、生动、翔实),工作场景照片2张(一张标准照、两寸免冠,一张生活照、700K以内),其他获奖证书的复印件等,同时报送电子版。
于6月10日前以单位报送相关纸质材料至教师工作部林洁琼老师,电子档发送至邮箱:ljq6955@gmiot.com。
五、表彰宣传
9月份向“最美教师-优秀教师”和“最美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奖金、奖杯。并推荐1名至上级主管部门参加福建省“最美教师”评选。
中共福州理工学院委员会教师工作部
2022年6月1日
- 上一篇:关于组织开展2021-2022学年全体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的通 2022/6/9
- 下一篇:耕耘者 | 刘茂叶:砥砺深耕,践行致远 2022/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