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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2022学年“师德之星”等系列评优评先活动的通知

2022/6/6 10:47:26      点击:
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集中宣传优秀教师的师德风范和感人事迹,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当先进的良好环境和校园氛围,进一步激励广大教职工“爱生爱校”,打造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教师队伍和管理团队,根据《福州理工学院教职员工评优评先管理办法(试行)》(福理工综〔2020〕56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基本条件
  (一)个人申报基本条件
  1.具有优秀的品德,师德师风考核优秀;
  2.在学校本科教学合格评估、教学改革、科研立项、文明学校校园创建、三全育人专项工作、党建“双创”工作、教师党支部“双带头人”工作等方面,勇于承担重任,乐于奉献服务,工作表现突出者优先。
  3.爱生爱校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学生人格,注重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在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等方面成绩显著。
  秉承立德树人初心,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使命,具有强烈的责任感、事业心和敬业精神,有服务教育、奉献教育的高尚情操,能积极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不断提高教书育人能力和水平,在培养优秀学生、帮助学习困难学生等方面工作成绩突出。
  在关爱学生、帮助困难学生等方面表现突出、事迹感人的优先推荐。以“育人”为核心,积极关心学校、学院公共事务,积极奉献,关爱学生、同事、学校,师生服务满意度方面获得较好的评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1.近两学年内师德师风一票否决者;
  2.近两学年内违反国家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被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
  3.近两学年内本学年考勤病事假超过20个工作日者;
  4.近两学年内民意调查反映差;
  5.工作效率低,且出现较大的工作失误者;
  6.教师:近两学年内出现教学事故;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者;
  7.对学生、同事、学院、学校公共事务漠不关心,不积极配合工作者。

  二、各奖项评选对象及条件

奖项

评选对象及条件

评选名额

师德之星

在本校工作满两年的、近两年内师德考核优秀的全职专任教职工(重点倾向一线教职员工),重点突出品德优秀事迹。

3

服务之星

在本校工作满两年的、近两年师德考核合格的全职专任教职工(重点倾向一线教职员工),重点突出服务于师生、服务于学院、服务于学校的事迹。

3

优秀

外聘教师

在本校外聘教师岗位满一年,师德考核良好及以上的外聘教师,近一年教学质量评价至少获得良好及以上。

3

优秀导师

新教师的导师:指导新入职教师(最近2年内入职新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生服务等工作中,帮助新教师取得显著进步。

3

伯乐之星

近一年成功推荐优秀的新员工入职(原则上成功推荐3名及以上)。

  三、评选程序
  (一)评选推荐
  2021年6月8日-6月17日在广泛宣传动员,各学院、部门通过个人自荐、他人推荐、集体推荐等方式推选出候选人,候选人(不含伯乐之星)填写《福州理工学院2021-2022学年优秀个人申报表》(见附件)。
  (二)经所在学院、部门召开民主评议、集体投票等方式,评选出推荐名单。于6月24日前将如下材料提交教师工作部朱老师,联系电话:0591-62990015,邮箱:zxy12200@gmiot.com(逾期视为弃权)。
  1.《福州理工学院2021-2022学年优秀个人申报表》(见附件)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
  2.近期高清生活照电子版1张。
  (三)教师工作部审核
  教师工作部根据评选原则和条件对候选人信息进行审核,拟确定初选名单。
  (四)“评优评先”工作小组评选
  工作小组进行投票评分,确定名单。评选工作小组名单另附。
  (五)公示
  校内网站进行公示一周。
  (六)表彰
  本次获奖个人将在2022年9月份教师节进行表彰,发放荣誉证书和奖金。
  四、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宁缺毋滥,评选工作要在党政统一领导下进行,严明评选纪律,杜绝舞弊行为。

  附件:福州理工学院2021-2022学年优秀个人申报表

福州理工学院人事处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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