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州理工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培养及认定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2019〕6号)文件精神,为实现我校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发展目标,优化师资队伍结构, 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使得教师做到理论知识与实践动手能力和技术应用能力的有效结合,实现为社会培养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与企业接轨的本科“应用型人才”的目标,结合我校实际,在《福州理工学院“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及管理办法》基础上完善,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师双能型”教师任职资格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素质、文化素质、身心素质,熟悉高校教育教学基础理论。
2.掌握所授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了解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能力和业务水平。
3.具有较为扎实的专业实践能力和较强的技术服务、技术应用能力,能全面指导学生实验、实训等专业实践活动。
4.具有教师系列讲师及以上职称。
(二)其他条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非教师系列的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需为我校鉴定认可-附件2)。
2.近五年中累计有两年及以上行业企业一线实训工作经历,或经批准脱产到行业企业实践、挂职锻炼经历。
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及以上应用技术研究开发,成果已被企业(学校)应用,效果良好。
4.取得本专业领域地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可的评审专家资格或本专业领域中级及以上考评员。
5.获得一项及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两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
二、“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一)每年人事处组织认定,发文通知,符合上述条件人员可申请报名“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
(二)申请人员填写《“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申请表》(附件1),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认定工作。
(三)经认定审批通过后,学校发文公布“双师双能型”教师名单,当次认定有效期为五年。
三、培养办法与目标
(一)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但没有一线专业实践经验的专业教师,每年至少累计1个月在企业或实训基地实训。
(二)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累计满2年,或具有本专业非教师系列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无教学经验的人员,须在我校任教一年以上(含兼职授课形式),经考核能胜任本专业一门以上实务较强的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及以上。
(三)定期组织选派骨干教师赴国内外行业企业基地研修访学。
(四)加强新教师入职岗位见习制度和导师制落实,在新教师入职到讲师期间,每年至少累计1个月到行业企业实训。
(五)通过3-5年的连续培养,打造高素质的“双师双能型”教师教学创新团队。
(六)全面落实教师5年1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
四、保障政策
(一)在校历工作时间内参加企业或实训基地实训的专任教师,经个人申请,学校审批同意后执行。
(二)经学校认定的符合享有双师津贴的“双师双能型教师”,自认定后次月开始享有双师津贴。
(三)同等条件下,在职称评聘、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向“双师双能型”教师优先考虑。
五、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取消情况
(一)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给社会、学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弄虚作假取得资格者。
(三)发生二级及以上教学事故者。
(四)年度或考核不合格者。
(五)享有双师津贴人员,无条件服从将非教师系列所认定的证书为本校以及学校投资方下属企业所用,不得挂靠在其他任何单位,一经发现,保留“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但终止发放津贴。
(六)有效期满自动终止,需重新认定。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旧版以及执行之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七、本文件由福州理工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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