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教师行业企业实践锻炼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培养一支既有较高专业理论教学水平又精通相关行业、企业实践技能的教师队伍,根据《专任教师赴行业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修订)》(福理工人〔2020〕15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现将在职专业教师赴行业、企业实践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9月19日-2022年10月14日
二、参加对象及名额
(一)近三年未达到规定的锻炼时间要求的专任教师(不含退休返聘教师及兼职教师);
(二)未达“双师型”素质要求的专任教师;
三、实践要求
专任教师每三年累计不少于45天到行业企业一线实践锻炼。(公共基础课教师无此项要求,具体可由二级学院根据实际项目开展情况灵活安排和调整)
四、实践锻炼的形式与途径
兼职实践锻炼、挂职锻炼、课题研究、产品研发、技术指导或咨询服务等方式参加实践锻炼。
(一)到企业或生产一线从事与任教专业(课程)相关的顶岗工作;
(二)到科研院所从事与任教专业相关的科研开发或技术推广应用工作;
(三)到校外实训基地从事与任教专业相关的建设工作;
(四)从事与任教专业相关的挂职锻炼、技术扶贫等工作;
(五)参加以企业实践为主的各类培训;
(六)外出从事与任教专业相关的有利于提高实践技能的其他工作。
五、申报流程、考核
(一)各学院在10月14日前提交《教师赴企业锻炼计划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版。
(二)申请企业实践的教师填写《专业教师赴企业实践登记表》(附件2)申请页,于10月14日前将纸质版报人事处初审,学校审批通过后,按照计划开展锻炼工作,各单位对挂职锻炼教师进行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抽查,将检查结果纳入2022-2023学年考核。
(三)近三年未完成相应锻炼要求的,不能参加高一级职称申报(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计算三年)。
福州理工学院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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