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2024年辅导员心理危机识别和干预能力提升班(第一期)》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七部门《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 年)》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提升辅导员队伍心理育人水平和危机干预能力,推动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将以“从‘心’出发,为大学生心理健康保驾护航”为主题,由教师发展中心、学生工作处(部)联合组织开展2024年辅导员心理危机识别和干预能力提升班(第一期),现将有关培训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体辅导员及学生工作处(部)管理人员共同参加学习。
二、培训时间
2024年3月至2024年6月
三、培训形式与培训内容
(一)学习方式
学生工作处(部)组织各学院开展学习,采用线上与线下结合方式学习。
(二)培训内容
培训主要包括课程学习、交流研讨、研修总结等必修环节。
1.课程学习
结合参训对象岗位特点及工作实际,本次培训重点围绕就业形势分析与政策解读、创新创业教育与大赛指导、就业指导理论与实务、职场适应与就业权益保障等方面设置课程内容,促进辅导员就业指导服务工作个性化、精准化、专业化。
2.研修总结
参训学员要结合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和自身工作实际,撰写一篇学习心得作为本次培训的学习成果。要求能体现本次培训在专业理念、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和职业认同等方面的收获和提升,条理清晰、逻辑严谨,认真原创,杜绝抄袭。培训学习后学生工作处(部)和教师发展中心组织学习交流分享。
四、培训考核
为确保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确定以“基于任务”和“关注过程”为原则的考核方法,培训将从过程性与获得感两个维度进行考核。
五、培训费用
每个学院1个管理账号,共开通5个管理账号,每个账号280元。
六、报名事项
(一)由学工处统筹收集账号开通管理人员信息,在OA系统上提交电子Memo申请,并将培训报名表(见附件2)作为附件提交(至审批人:部门/学院负责人、卢冰,抄送:余长杰、赵榕清、江雄波)。人事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审议后确定,名单另行通知。
(二)培训费用由校人事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统一申请,开通账号后各账号管理人员需按时组织完成学习。
(三)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3月20日,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人事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余老师0591-62990009。
附件:1.2024年辅导员心理危机识别和干预能力提升班(第一期)课程表
福州理工学院人事处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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