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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综合能力认定三年期满考核的通知

2023/11/22 9:03:45      点击:

根据《福州理工学院专任教师综合能力认定办法(2022年修订)》(福理工综〔2022〕71号)文件精神,现对2021年批次享有综合能力认定绩效的教师,已满三年进行考核,具体通知如下:

考核对象

2021年1月1日享有综合能力认定绩效的专任教师。

二、材料提交

1. 教师本人填写《教师成果统计表》(附件1)电子档,如期间无成果,教师本人也需填写“无”;

2. 成果须为2021年申报综合能力认定业绩之后的成果;

3. 成果须已经结题。

三、其他事项

请以学院为单位汇总附件1,在2023年12月8日前发送至余长杰老师邮箱。

人事处:余长杰,电话:0591-62990009,邮箱:ycj12693@gmiot.com

 

附件:教师成果统计表

 

 福州理工学院人事处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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