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3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3〕29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春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对象
高校聘用的无证教学人员:工资关系在现任教学校,人事档案在现任教学校或人才代理机构;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在现任教学校的教学时间满1年;与现任教学校签订1年以上聘用合同的。
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见附件1。
二、认定工作安排
(一)申请人员网上报名(3月31日-4月7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实名报名,各高校要通知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认定报名。逾期不得补报。申请教师资格全面推行师德承诺制度,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并对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对。
(二)高校负责组织相关人员体检及申报材料的预审(4月8日-4月16日)。按照教育厅工作安排,妥善组织本校申请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时间须在2023年1月1日后有效),汇总审核本校申请人员的申报材料,并将本校公示无异议后的申请人员基本信息、公示情况和学校审核推荐意见,以学校为单位正式行文向我厅申报。
(三)现场集中受理申报材料(4月17日-6月19日)。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报送教育厅(受理地点:福建省教育厅二楼行政服务中心),报送材料包括学校申报文件、《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4,一式3份)以及每位申请人员的材料。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没有网上报名的,不予受理。
(四)认定与颁发证书(7月下旬)。教育厅将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并将认定结果反馈我校。符合法定认定条件的,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三、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委托福建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厦门大学等11所受委托的高校可自行组织测试。组织实施单位应给每位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员出具成绩报告单(附件3),作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必备材料之一。
(二)在我校工作的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凡办理了居住证明的,根据自愿原则,可以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应遵守内地(大陆)法律法规。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条件、程序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港澳人士申请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同胞申请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三)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要求,根据教育部统筹安排,由公安部门协助教育部门开展信息查询工作,落实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
(四)网上报名成功者需于4月10日前名单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和电子版照片(按照附件1要求)发至人事处林老师邮箱(ljq6955@gmiot.com)。
全套材料需于4月12日前提交至人事处,工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人事处林洁琼联系,联系电话:0591-62990009;电子邮箱:ljq6955@gmiot.com
福州理工学院人事处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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