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新进教师导师安排的通知
2023/2/13 10:53:35 点击:
各单位:
为帮助新进教师快速掌握基本教学技能,根据《福州理工学院新教师培养办法(试行)》(福理工人〔2020〕6号)文件要求,现就2023年新进教师导师安排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导师任职条件
(一)坚持党的领导,热爱国家,师德高尚、教学精湛、学术优秀、身体健康;
(二)导师所从事的学科专业原则上应与培养对象相关相近,对学科专业研究和前沿发展有较深入的了解;
(三)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中国共产党党员、荣获校级及以上表彰的优秀教师、课程负责人、教学技能竞赛获奖者等予以优先选聘。
二、导师选聘办法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导师帮扶培养制度,各系(教研室)根据新进教师专业方向和培养情况,依据任职条件推荐导师,并报所在学院审核确定。原则上每位导师指导新进教师人数不超过2名,导师由所在学院遴选,无故不配合指导的教师视为公共服务工作量不合格。
三、导师职责
(一)关心新进教师思想成长,重视师德师风培养,帮助新进教师养成良好的师德师风和严谨规范的学术品格;
(二)指导新进教师制定教学发展计划,运用正确的教学方法,科学的教学手段,学会预习备课、撰写教学提纲、制作教案、讲授课程,充分利用现代的教学技术开展教学实践,提高教学质量;
(三)将新进教师纳入教研、科研团队,确定研究方向,培养教、科研能力。
四、考核内容与考核流程
(一)新教师教学基本规范掌握情况含:
1.材料性:备课、撰写教学提纲、制作教案、讲授课程、助教听课、试讲相关记录;
2.考核试讲课:由学院安排讲课考核(45分钟内)
(二)考核在每年6月-7月份组织,由二级学院、人事处、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中心共同参加。
(三)考核结束后,根据本文件规定予以给导师认定的课时奖励(按照自有教师超工作量课酬标准计算)。在每年9月份由二级学院申报,人事处、教务处审批后发放。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按照《办法》要求,认真做好新进教师导师的遴选和配备工作,对招聘或调入我校从事教师岗位工作,且本科高校教师工作经历未满1年的新进教师配备1名导师。
(二)原则上新教师培养期为半年至一年,期满进行考核。新进教师考核结果为优秀,对导师认定每学年课堂教学32学时;新进教师考核结果为合格,对导师认定每学年课堂教学16学时;新进教师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应延长培养期或调离教师岗位。
2022下半年还未结束培养期的新教师,在2023年导师继续带教的纳入上述考核,考核后给予导师认定学时(从本文件生效日起计算)。
如新教师培养期未满离职、调离的情况,导师指导满一个学期可按照一个学期相应工作量予以考核认定,不满1个学期的则不考核且导师不予认定工作量。
(三)聘期内有导师调离学校、调离专任教师队伍、出国超过一学期以上、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担任导师等情形的,所在单位应做好相关的调整配备工作并及时向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备案。
(四)导师指导工作认真负责,且新进教师考核结果为优秀,导师在学年考核评价中优先纳入优秀人选。
请各学院在2月20日前将《2023年新进教师导师名单汇总表》(详见附件)电子版OA--MEMO,经所在学院院领导审批后,提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林洁琼老师,联系电话:0591-62990015,邮箱:ljq6955@gmiot.com。
附件:1.2023年新进教师导师名单汇总表
为帮助新进教师快速掌握基本教学技能,根据《福州理工学院新教师培养办法(试行)》(福理工人〔2020〕6号)文件要求,现就2023年新进教师导师安排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导师任职条件
(一)坚持党的领导,热爱国家,师德高尚、教学精湛、学术优秀、身体健康;
(二)导师所从事的学科专业原则上应与培养对象相关相近,对学科专业研究和前沿发展有较深入的了解;
(三)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中国共产党党员、荣获校级及以上表彰的优秀教师、课程负责人、教学技能竞赛获奖者等予以优先选聘。
二、导师选聘办法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导师帮扶培养制度,各系(教研室)根据新进教师专业方向和培养情况,依据任职条件推荐导师,并报所在学院审核确定。原则上每位导师指导新进教师人数不超过2名,导师由所在学院遴选,无故不配合指导的教师视为公共服务工作量不合格。
三、导师职责
(一)关心新进教师思想成长,重视师德师风培养,帮助新进教师养成良好的师德师风和严谨规范的学术品格;
(二)指导新进教师制定教学发展计划,运用正确的教学方法,科学的教学手段,学会预习备课、撰写教学提纲、制作教案、讲授课程,充分利用现代的教学技术开展教学实践,提高教学质量;
(三)将新进教师纳入教研、科研团队,确定研究方向,培养教、科研能力。
四、考核内容与考核流程
(一)新教师教学基本规范掌握情况含:
1.材料性:备课、撰写教学提纲、制作教案、讲授课程、助教听课、试讲相关记录;
2.考核试讲课:由学院安排讲课考核(45分钟内)
(二)考核在每年6月-7月份组织,由二级学院、人事处、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中心共同参加。
(三)考核结束后,根据本文件规定予以给导师认定的课时奖励(按照自有教师超工作量课酬标准计算)。在每年9月份由二级学院申报,人事处、教务处审批后发放。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按照《办法》要求,认真做好新进教师导师的遴选和配备工作,对招聘或调入我校从事教师岗位工作,且本科高校教师工作经历未满1年的新进教师配备1名导师。
(二)原则上新教师培养期为半年至一年,期满进行考核。新进教师考核结果为优秀,对导师认定每学年课堂教学32学时;新进教师考核结果为合格,对导师认定每学年课堂教学16学时;新进教师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应延长培养期或调离教师岗位。
2022下半年还未结束培养期的新教师,在2023年导师继续带教的纳入上述考核,考核后给予导师认定学时(从本文件生效日起计算)。
如新教师培养期未满离职、调离的情况,导师指导满一个学期可按照一个学期相应工作量予以考核认定,不满1个学期的则不考核且导师不予认定工作量。
(三)聘期内有导师调离学校、调离专任教师队伍、出国超过一学期以上、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担任导师等情形的,所在单位应做好相关的调整配备工作并及时向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备案。
(四)导师指导工作认真负责,且新进教师考核结果为优秀,导师在学年考核评价中优先纳入优秀人选。
请各学院在2月20日前将《2023年新进教师导师名单汇总表》(详见附件)电子版OA--MEMO,经所在学院院领导审批后,提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林洁琼老师,联系电话:0591-62990015,邮箱:ljq6955@gmiot.com。
附件:1.2023年新进教师导师名单汇总表
福州理工学院人事处 福州理工学院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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